“剁手党”的维权指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指引

“omg,买它,买它!~~”伴随着带货boy的魔性嗓音,各位网购大咖们即将迎来“6.18”购物狂欢盛典!“剁手党”是否被各种各样的带货直播种草?购物车是否已经装满坐等开抢啦?但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时,发生了纠纷怎么办?“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种种“幺蛾子”会严重影响“剁手党”的购物体验甚至引发诉讼。

小编整理了因网络购物引发纠纷

起诉必备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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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网购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1

线上订立,线上交货

小甲通过购物平台向注册地在a地的某店铺购买了中石化加油卡,花费4500元,约定分12个月返还,共计应返还6000元,但店铺只返还了1900元的充值卡,尚余4100元未返还,现小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至法哪个院起诉?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直接线上交易的,消费者住所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甲既可以选择到店铺所在地的a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小甲住所地法院起诉。

2

线上订立,线下交货

家住b区的小乙在购物网站购买了某保健公司的日本原产酵素酵母颗粒和玫瑰果内服丸,其收货地为上班地址的c区,收货后发现涉案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且为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上门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乙可以在保健公司所在地或收货地c区法院起诉。

3

线上订立,没有交货

小丙为体现孝心为家住d地的父母网上买了颈部按摩仪,但其父母一直没有收到货,原来是注册地在e地的店家根本没有履行发货义务,此时如果小丙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应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本案中,小丙只能向e地法院起诉。因店家没有发货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故不存在合同履行地这一说法,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

协议管辖

小丁在网上某店铺购买了一部某米手机,收货后发现该手机存在瑕疵,小丁遂向自己的收货地法院起诉,但被不予立案。因为在小丁的购买凭证上,店铺明示“发生争议由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故小丁的收货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如果你在网购时与店家签订了协议管辖条款,则应依照协议规定的管辖法院行使诉权,本案中小丁只能到约定的卖家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在此提醒一下,如果卖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则违反公平原则,该协议管辖条款应被认定无效,按法定管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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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戊在购物网站上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某商贸公司出售的空气净化器,后小戊以该空气净化器噪音大,与广告宣传不符为由,向平台所属公司住所地的f法院起诉,将商贸公司和网络平台公司共同告上了法院。

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平台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系为买卖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本身并不参与交易,故交易双方应为小戊和商贸公司,平台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将平台所属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有违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在起诉时有必要事先明确,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购物引起的纠纷,起诉交易平台为被告是不适格的,这样可以避免因此产生的管辖争议,造成诉累。

因此,小戊到f法院起诉是错误的,应至商贸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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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注意的是,若网络交易平台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总之,剁手党们在网购过程中,除了需要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及买家评价等信息外,还需留意网购平台上的法律条款规定,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材料,有备无患,当不得不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就可以有理有据啦。

“网购有风险,下单需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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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诉讼小tips

大家都掌握了吗?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