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作为劳动者,你知道怎么预防职业病吗?

你知道什么是职业病吗?

你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哪些职业卫生保护吗?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去哪里诊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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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有哪些法定职业病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2002年的《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职业病共分为10类132种,包括:

作为劳动者,我们先得自己做好

●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 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职业卫生保护?

作为劳动者,我们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以上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进行以下几种作业安排:

单位应当组织我们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中,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可在何地申请诊断?

前往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经市卫健委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是如何诊断的?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 劳动者的职业史;

●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来源:上海疾控

上观号作者: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