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征地稳评工作

【编者按】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首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意味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式纳入土地征收程序,并且作为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的重要材料之一。根据这一要求,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规划资源施〔2020〕1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主要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的制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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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原则

客观科学、系统全面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征地事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该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业务指导。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制定方案

《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具体实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听取意见

广泛听取征地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和《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等意见。

分析预测

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等。

确定等级

按照征地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风险等级。

编制报告

针对评估识别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评估报告。

组织评审

可根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组织召开评审会的实施机构和具体时间,并形成评审报告和审核意见。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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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和《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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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被征地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以及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能否落实;

征地相关补偿费用能否保证按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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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诉求及反馈情况;

其他应当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因素。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二)风险调查;

(三)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

(四)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风险等级;

(六)风险评估结论和建议。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的时间截点

区人民政府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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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土地整治

上观号作者:上海规划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