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对《社区矫正法》是否还有许多问号?看完这些案例都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即将施行,静安区社区矫正中心通过“以案宣法”“以图宣法”的专栏形式,以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法》在社会大众群体中的宣传效果。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第一款“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案例一

姚某,男,上海市籍。2018年10月25日,在本市广粤路289号某超市盗窃洗发水刀架等6件商品,被商场保安人员人赃俱获。经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

朱某某,男,上海市籍。2019年10月3日,其酒后驾驶沪牌小型普通客车途径南北高架共和新路进广中西路附近被民警查获。经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两个月。

案例三

叶某某,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籍。2012年10月,其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9年9月29日,执行机关根据其表现提出假释建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其原判情况及服刑中的悔罪表现,裁定对罪犯叶某某,予以假释。

案例四

姬某,男,上海市籍。2019年12月30日,其在本市虹口区赤峰路某号开设网络“百家乐”进行赌博活动,被查。经法院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经查,罪犯姬某因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而不宜收监执行,决定将罪犯姬某暂予监外执行。

实践关注

对上述这四类罪犯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实行社区矫正;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附加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也不能适用社区矫正。

以案宣法(二)

工作中,经常会有社区矫正对象问:

我想要去外地参加一个学习培训会,可以请假吗?

我负责的业务项目在外地,经常需要我去处理怎么办?

我的居住地与邻省就隔一条马路,买菜就要跨界,怎么办?

01

报批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社区、县或者迁居。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考察或监督机关批准。

02

理由

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案例一

王某(化名),男,1989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a省h市,居住地为上海市静安区。2018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尚可,2019年4月19日,提交离沪申请,理由为参加同学婚礼。经区矫正中心审核,认为其理由不正当,不予批准。

案例二

韩某(化名),男,1982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g省h市,居住地为上海市静安区。2016年6月,韩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尚可,2019年8月15日,提交离沪申请,理由为出席公司签约仪式。经区矫正中心审核,认为其理由正当,予以批准。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地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可以做出批准与不予批准的决定。

03

亮点

考虑到实践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因为工作生活需要经常跨市、县活动,为了其工作和生活,规定对于这类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

实践关注

★要明确请假外出理由。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因就医、就学、诉讼等原因确须外出的,经本人依法提出申请,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批准。社区矫正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请假外出的理由,造成执行标准的不统一。

★要严格执行请假外出程序。

社区矫正对象因上述原因需要请假外出的,原则上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录取通知书、有关法律文书等相应证明材料。确因情况紧急,社区矫正对象也可以用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司法所收到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后应当严格审核,对于不提供有关证明或者弄虚作假的,应不予批准。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一般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前往活动举办地或重点地区;对确须外出的,由执行地县级及以上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机构要严格履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严防社区矫正对象不请假而外出造成脱管。

★要严格外出期间管理。

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通过电话联系、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外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在外出期限届满前应返回居住地,并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报告,办理销假手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司法局